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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案例解读:摩托车碰撞掉头汽车却被判全责,骑手做法贻笑大方

2024-04-07 浏览:11.19万 评论:0

本周最有趣的交通事故案例(未造成人员伤亡)来自浙江宁波,这是一起摩托车与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回顾:

一辆摩托车在行驶中遇到前方正在掉头的汽车,结果因刹车不及导致与汽车发生碰撞;交警经过现场勘察之后判定责任在于摩托车一方,摩托车骑手认为掉头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责任应该在于汽车驾驶员。交警则称此处只有一条机动车道,车辆需要依次通行,并且称这里是禁摩区。

骑手又称其不管是不是禁摩区,至此两方陷入僵局,但是因视频已广泛传播所以也有必要进行一番解读。

来看现场图片,要注意观察细节。

细节解读

从图片中首先可以确定一点,那就是该车道确实只有一条机动车道。

在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前提下即可分析交警“判罚”的正确性,亦或者称之为判定之参考,具体可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其中明确讲到有以下四种情况的话,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采取紧急制动(刹车)措施的安全距离,并且是不得超车的。

具体为: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超车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窄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

现在已经有非常明确的答案了,答案就是责任真的在于摩托车骑手。

因为从图片中可以看到两个客观事实,其一是机动车道确实只有一条,其二是汽车掉头位置是人行横道,也就是斑马线。

在人行横道前后都是实线,车辆是不可以掉头或压线超车的,所以汽车在此处掉头并没有问题。反之摩托车骑手则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其碰撞前方车辆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保证足够的安全制动距离而不是前车掉头,其次也没有在接近人行横道之前进行减速刹车,这起案例摩托车车主全责无疑。

假设场景

假设该案例中前方汽车违规掉头,后方摩托车无责碰撞,可是涉及到禁摩区的问题,那么责任又当是哪一方的呢?

正确答案:交通事故责任在于汽车就属于汽车,在于摩托车就属于摩托车在禁摩区驾驶摩托车与该交通事故确责无关,摩托车车主需要承担的是闯禁摩区的相应处罚

也就是说这是两码事。

摩托车进入禁摩区之后如果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则需要承担责任和闯禁摩区的处罚,这是两件事;摩托车进入禁摩区之后如果发生无责任交通事故则不要承担责任,但依旧需要接受闯禁摩区的处罚,这也是两件事,这样就能理解了。

结语: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的责任完全在于摩托车骑手,其所谓的还要起诉交警真的是贻笑大方,转弯或掉头车辆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礼让直行车辆的;比如有些路段有会让行标志,直行车需要让转弯车或掉头车,因为在特殊路段中的转弯或掉头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视线盲区。类似的道路场景还有许多,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总而言之,在单行道上需要依次通行;摩托车的体积小巧,喜欢钻两边的空隙,然而许多交通事故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

摩托车骑手不要与汽车抢道,毕竟整备质量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不论谁的驾驶行为才是对的,一旦发生碰撞必然是摩托车骑手更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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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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