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
产生的影响及机会
对供应商。将改变汽车供应商在流通环节一家独大的话语权,平衡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矛盾较大:供应商绝对强势,经销商相对弱势,往往出现亏损、压货、地位不对等之类的情况。
对经销商。新办法允许授权、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更多的社会资本将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汽车销售也将从单一渠道变成多种渠道。汽车超市、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
对消费者。未来消费者在购车体验和售后服务方面将会获得更多实惠。并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等。
对经销商后市场。促进后市场领域的较快发展,同时给大型经销商集团带来利好。目前,新车销售基本处于微利或者亏损状态,售后服务成为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办法》将有利于提升经销商的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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