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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起来与“火”下去—《通知》落地后行业再议高等级自动驾驶

2023-12-08 浏览:3.88万 评论:0

“活”起来与“火”下去——《通知》落地后行业再议高等级自动驾驶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可以在限定区域内试点上路通行。

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而言,《通知》的落地犹如一缕春风,使得行业的活力瞬间被激发,意味着智能网联汽车的试验、示范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此之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行业人士对自动驾驶的进展有过彷徨甚至质疑,而这一刻,踟蹰不再,新政从多维度上给产业链带来更多发展的可能性。

《通知》落地 乐观蔓延

“‘量身定做’政策和法规,是自动驾驶行业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意味着我国将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为后续技术与产品的规模化落地、商业化应用打下了良好基础。”作为车队规模超600辆的L4自动驾驶科技公司,文远知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向行业释放出巨大的利好信息,“这将提升公众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好感度——从知晓到接受、熟悉直至喜爱、信赖,也将推动文远知行及所有自动驾驶领域的市场参与者,拓展运营边界,服务更大范围内的更多用户。”

聚焦商用车L4自动驾驶的主线科技,同样也给出了乐观的判断。“《通知》的发布将有力地推动商用车自动驾驶产业生态加速构建。试点工作有助于引导商用车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同时,也能推进自动驾驶硬件、算法、云平台、高精地图、路侧设备等相关主体进一步参与到产业生态构建中,逐步形成更稳固的网状合作关系。”北京主线科技有限公司前瞻研究院院长王超对记者说道。

在王超看来,商用车自动驾驶技术迭代更新快,传统的产品管理模式无法完全适用。《通知》为智能网联商用车提供了发展契机,而试点实证积累的管理经验也可为政府部门完善政策及法规标准提供有效支撑。“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助推商用车自动驾驶各类标准、测试体系不断成熟,为干线物流、港区、园区、矿区等细分领域提供更多支持;此外,还能推动包括生产、研发、应用主体等在内的产业生态各方积累经验,逐步提升相关风险识别、预防、应对能力,大幅提高自动驾驶产品和运营服务质量。”他称。

“活”起来与“火”下去——《通知》落地后行业再议高等级自动驾驶

新的阶段 新的变化

除了乐观的情绪,《通知》对行业最大的鼓舞来源于对自动驾驶所处阶段认定表述的变化。自动驾驶终于从此前的“测试、验证”、“示范应用”通往“上路”阶段。

“《通知》中有很多非常重要的变化,比如明确了(试点车辆)可用于运输经营,其意义深远。”文远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在测试中,车辆不能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和货物;现在,政策的逐步放宽,带给企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此前的测试与示范应用阶段,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很多规范性要求,对地方的工作也多有引导。可以说,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为《通知》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产品、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基础。”王超认为,在此基础上,新政策还有新亮点,“《通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准入管理要求,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过充分测试验证、具备量产应用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通过试点获得准入许可后进一步实现商业化应用。《通知》强调,试点城市依托具备良好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一方面,这些试点城市能够充分整合自有基础条件和场景需求,更好地适应自动驾驶的实际应用和地域特点;另一方面,车辆运行所在城市需要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安全可靠的道路测试和通行环境,同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从仅限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扩展到更广泛的实际道路使用情境,意味着参与试点的企业能够在试点城市的公共道路上进行实际的智能网联汽车运行,而不仅仅局限于封闭的测试场地或示范区域,这完全符合渐进式路线的技术发展脉络。我们一直认为,自动驾驶技术是迭代前进的,无论技术还是商业化很难一步到位实现L4。因此,逐渐扩大试点范围将为公司研究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及验证技术泛化能力提供极大的便利。”纽劢科技(max)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通知》对使用主体有了进一步的要求。根据配套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使用主体需要具备安全保障的机制,包括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车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此外,《指南》对车辆的技术状态也提出了新要求,关键在于量产、搭载自动驾驶功能、智能网联汽车产品3个要点,而此前的测试、示范阶段,测试车辆可为非量产产品。”文远知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活”起来与“火”下去——《通知》落地后行业再议高等级自动驾驶

能力“跟上” 合作共享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即将“驶”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链上下游清醒地认识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企业的能力也要进阶。

“对企业而言,三种能力是必备的‘底线’。其一是设计验证,企业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统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二是安全保障,包括功能安全、预期功能等方面;其三是安全监测,企业应对开展实际道路测试和上路通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报告。”王超告诉记者。

“《通知》中‘组织实施’这一部分内容,对企业的要求非常明确,有多个要点值得关注。”文远知行相关负责人为记者梳理了一下:首先,试点申报的主体被定义为由车辆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试点申报的车型需具备量产条件且搭载自动驾驶功能。换言之,零部件企业等解决方案供应商必须在车辆设计初期与汽车厂商开展共同设计,以实现传感器的前装和量产。其次,解决方案供应商需要强化与车企的合作关系,以共同制定切实可执行、可复用、符合《通知》要求的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再次,“试点暂定与退出”机制的设立,倒逼车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及其他使用主体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保障预案。

“《通知》明确了参与试点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要求,包括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应用能力、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以及相关的认证和资质等。这些要求也将有助于企业修炼‘内功’、市场不断优化,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在纽劢科技相关负责人看来,“合作与共享也是政策倡导的方向,《通知》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测试验证和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合作,推动整个行业共同发展。这将促进行业的协同创新和经验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智能网联汽车生态的构建。”

“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同时也呼吁行业加强信息共享,特别是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实施以来优秀成果的共享,与各使用主体一道总结经验、凝聚共识、分享成果,以便进一步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应用。”文远知行相关负责人认为。

“我们还关注到《通知》对车辆所在地的交通基础设施、通讯基础设施是否足以支撑车辆上路试点提出了新要求。在真实道路环境中评估智能网联汽车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解决可能出现的技术、法规和基础设施挑战,需要车、路、云三端,特别是试点城市率先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当然,企业也需要利用自己丰富的落地和运营经验,与更多城市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提高当地‘车-路-云’方案的完成度。”文远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动驾驶汽车将逐渐有规范地进入公共道路测试、运营,为探索除单车智能以外的智能网联系统提供了条件。大量公共道路的数据迭代,智能驾驶企业的技术迭代以及路端、云端的数据共享,将为解决预期功能安全及自动驾驶‘长尾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纽劢科技相关负责人补充道。

“活”起来与“火”下去——《通知》落地后行业再议高等级自动驾驶

征途漫漫 关卡不少

虽然前景令人期待,但智能网联汽车在上路通行试点的推进过程中仍会遇到不少挑战。对此,企业已有认知。

“《通知》的印发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必将起到推动和加速的作用,不过L3~L4自动驾驶前装量产并非易事,设计、研发、试制、路试、修改、定型、生产、推广、申报等环节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行业的爆发肯定需要时间的累积。”文远知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软硬件一体自动驾驶解决方案要实现稳定性和可靠性,离不开产业链上不同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尤其是车辆在前期设计时就应启动多方协同合作。总之,前装量产是实现L4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运营的关键。目前,我们与宇通合作实现了无人小客车和无人环卫车的前装量产,与江铃合作实现了自动驾驶货运车的前装量产。”

感知环节作为自动驾驶量产方案中的“前哨”,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图达通(Innovusion)全球市场负责人袁星认为,《通知》一定意义上将提升行业对于高性能激光雷达的需求。“从权责角度来看,《通知》要求(L3自动驾驶)车辆驾驶者/运营方承担事故责任,随后根据系统是否有责任向生产厂商追责,这意味着车企需要更安全、更稳定的产品,以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减轻自身运营风险。在‘感知-规划-行动’中,感知环节需要跨越量级的冗余助力自动驾驶提升安全性、规避风险。在强光、逆光、黑夜、未经算法训练的物体等难以可靠识别障碍物的场景中,高性能激光雷达的融入对于感知冗余的量级跨越尤为必要。因此,我们将致力为整车及车路协同系统等提供高质量的三维空间数据,用可靠的深度信息为整车带来关键的感知冗余。”

楚航科技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楚詠焱告诉记者,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将使车企重新在快速量产和表现稳定之间寻找新的更具平衡性的解决方案。他提出,自动驾驶无法依靠单一的传感器“一统天下”,对于L2以下自动驾驶,传统的毫米波雷达功能即可实现ADAS的场景应用,而对于L3以上自动驾驶,毫米波雷达和摄像头的感知融合一定是技术路径发展的必经之路。楚詠焱称:“《通知》落地意味着L3、L4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启动。对感知元器件供应商而言,我们需要拿出更具性价比且更符合技术需求的方案。比如,4D毫米波雷达除了测距、测速外,还要兼具测高能力。未来,市场对于高等级自动驾驶的期待将逐渐提高,或加速4D毫米波雷达的上车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期间车辆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部委、地方各级平台的监管要求。《通知》提出的‘试点暂停与退出机制’,要求主体特别关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安全隐患,以及包括自动驾驶系统在内的各环节、系统的安全。这对所有参与试点的单位而言都是一个新课题。”王超表示,“同时,因为智能网联汽车的跨领域、跨行业特征,我们期待不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保障、评估等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

“活”起来与“火”下去——《通知》落地后行业再议高等级自动驾驶

短期爆发 意义深远

“《通知》的印发为自动驾驶商业化定了调,势必大力推动相关企业进行产品的商业化运营,并不断扩大落地规模,不断优化成本和供应链管控能力,从而形成良性的商业闭环。”文远知行相关负责人说道。

“从短期来看,更大范围的上路通行试点将促进自动驾驶的大众普及度,让更多消费者感受科技的力量,了解产品的便利性,提高其市场接受度。从长期来看,《通知》的印发将促进自动驾驶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中国方案’加速落地。我国道路交通场景复杂多样,将赋予自动驾驶迭代以宝贵的数据。因此,通过试点可有效促进产业链全链条能力的提升,不仅带来了商业化的可能性,也将为全球汽车业贡献中国汽车产业的智慧。”纽劢科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通知》的印发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不仅行业会有短期的爆发,更给长期的发展方向定了调,表明国家对于产业长远发展的鼓励和支持。”王超分析认为,“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将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形成一批行业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特色应用案例;将基于试点实证,进一步验证试点管理及技术要求,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要求、批准流程、管理机制,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将促进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更将强有力地支持建立产业链协同参与、行业机构支撑的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

文:马鑫 编辑:庞国霞 版式:刘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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