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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野马告赢了福特野马商标侵权,你怎么看?

2018-01-08 浏览:2265 评论:0

提到“野马汽车”,大多数消费者首先想起的是美国知名汽车品牌“野马”(英文名Mustang)。殊不知,在中国四川,也有一家野马汽车,且早在1986年便已注册了“野马”商标。于是,2016年2月份,两家公司终因品牌“重名”而对簿公堂。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

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这意味着,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将不能再使用中文“野马”品牌。未来是否有新中文名还不得而知。

这对于很多福特野马粉丝来说,心里可能有些不悦,因为内心深处一直有一匹野马在奔跑。但法律就是法律,“福特野马”的注册时间明显晚于“四川野马”。按照中国的商标注册时间来看,四川野马在1986年就已经注册,而福特野马的注册时间则是2006年6月份。

【四川野马T70】

对于此事,网友怎么看?

网友“一夜五次”:那么多抄袭视而不见,美其名曰借鉴,还说谁谁谁还不是这样走过来的,抄袭就抄袭法律不能制裁,心里要有点数吧,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网友“我是镇长”:钻毛线法律空子,这四川野马可不是近两年才成立的车企,是属于国内的老牌子了,只不过国人以前穷,买不起车,四川野马不被大众所知罢了!

网友“呵呵”:建议福特野马改名福特野驴,这下应该没纠纷了。哈哈

网友“猜测”:奥迪应该起诉野马T70抄袭奥迪Q5外观。

网友“KK”:这算得上是主场优势么?

网友“楼主最帅”:太多的人跪的久了都站不起来了,一个1986,一个2006,结果不是显而易见吗?怎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奴性不改呢?外企抢注我们的商标的事情多得去了,那我们为什么不能抢注他们的呢?反正抢注又不犯法,你们可以说不道德,但是打官司是讲法律不是讲道德的好吗?更何况一个1986,一个2006,相差二十年,不知道这些奴性不改的人怎么喷的出口的!

网友“格格巫”:  一群人怎么就都这也弱呢,中国野马是1986年注册的,福特的是2006年注册的,结果肯定显而易见了。这TMD也能喷真是醉了。

网友“若雨”:为什么都是一边倒的倒向福特?你们都是美国人嘛?呵呵了!商标注册侵权!后者肯定侵权前者了,福特野马正规进入国内也就是这几年的事,必须侵权了。

网友“欢乐黑眼睛”:说实话,Mustang叫野马的时候,四川野马可能还搭着占点知名度。Mustang真的不叫野马的时候,谁tm还想的起还有个四川野马?Mustang不管叫什么,都是大家心里永远的野马,你算个毛。商标法你该赢,但是目光短浅的一比。一个比你强大的公司和你同名,你没有任何损失。就为了点知名度,损失的更多。想要赢得百姓的尊重,先把车造好再说!都造的些什么玩意,玩这种手段。

各位网友们,你们对此事怎么看呢?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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