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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积水路面不减速,“喜提”200元罚单,这些交规也要注意了

2020-06-28 浏览:3605 评论:0

雨天时站在有积水的路边,打车或是等公交的我们,最不想遇到的人莫过于那些过积水路面,从不减速的司机了。

最近四川绵阳的一位司机就因为这种不文明行为,“喜提”200元罚单,根据监控探头拍到一辆白色SUV在通过积水路面的时候,直接保持高速通过,溅了路边男子一身水。

该男子向前跑,试图截停正在等红绿灯的司机,想跟司机理论,司机对男子不理不睬,在绿灯亮起后扬长而去。

面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男子没有选择忍气吞声,直接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核对影像资料后,依规对司机做出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司机也向该男子递交了一份亲笔手书的致歉信,向受到其不文明行为影响的当事男子表示歉意。

除了绵阳的案例外,平时开车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两个细节,避免违法违规。

人行横道要减速,遇到行人要停车

随着国人素质提高,经过人行横道时很多司机都会减速礼让行人,礼让行人不仅是一个司机的道德修养的体现,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

上个月在陕西省子洲县,就有一名驾驶员因为没有礼让行人,收到了交警的罚单,对于驾驶员的疑问,子洲交警不仅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给出详细解释,而且呼吁广大司机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开车时没有礼让行人,罚款100元扣3分;如果因为没有礼让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要罚款200并记3分,尽管扣分只是扣3分,但是只要是经常开车的驾驶员,谁都不希望自己因为本可以避免的违法行为,就从宝贵的12分里面扣掉3分。

近距离行驶与临时停车都不要开远光灯

2019年9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并在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在《条例》出台后,深圳交警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细致的解读,笔者在深圳交警的解读中发现,深圳经济特区除了对原本一些明显的不文明的、违法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外,对于远光灯的合法使用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深圳,如果你正与前车保持近距离行驶,或者只是在路边临时停车,那么你这时候都不能开启远光灯,因为《条例》中已经明确地将上述两种行为界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尽管《条例》适用范围仅限于深圳经济特区,但是我们相信,一旦《条例》的实施在深圳特区起到效果,那么其他省市也会以《条例》为依据,结合当地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推出更加具体细致的地方性法规。

了解法律法规,并在日常的驾驶过程中多多注意,养成习惯,那么这将能极大程度上避免事故的发生,而这不仅是对他人的负责,同样也是对自己与家人负责的态度。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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