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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魔性广告,弹个车就是“不当宣传”?

2020-06-23 浏览:1279 评论: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广告成了很多厂商宣传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我们了解商品的一个重要手段。相信很多人都在楼梯间、电梯间,或者是手机上看到过“先租后买,1成首付弹个车”这句广告语,也正是因为这有些魔性的广告,让很多人在买车的时候都能够优先考虑弹个车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但是就是这种正在蒸蒸日上的买车新模式,却因为它的广告而遭到了指责,甚至被其他人冠上了“不当宣传”的名号,那事实真相是不是真的是这样呢?让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弹个车采用的是一种新型的买车方式,那就是汽车融资租赁,这种模式跟市面上常见的全款买车,银行贷款买车有些不一样,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最早来源于欧美国家,现在这种模式在欧美已经非常成熟和普及。但是我国是在2016年底才将这种模式引入国内市场,弹个车结合国内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率先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进行改良之后,引入我们国家,到201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增长率为20%左右,由此可以看到汽车融资租赁在我国的成长空间还很大。

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优点,主要就是能够降低汽车消费门槛,改良银行贷款审核手续麻烦的问题,将审核流程简洁化,最快只需要5分钟就能够完成所有流程。这种模式对于一些资金有问题或者是收入稳定,积蓄不多的消费者来说,能够很好地帮助他们解决买车难的问题,提前开上新车,成为有车一族。

弹个车广告之所以能被这么多人记住,除了其广告做得比较好之外,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弹个车买车模式对消费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就在弹个车蓬勃发展的时候也遭遇了一些非议,其中有人就认为弹个车广告涉嫌“不当宣传”,那我们就来看看法律是如何定义“不当宣传”的。根据我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新广告法第28条,也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根据以上的法律内容,弹个车广告首先清楚地说明了弹个车独特的买车方式,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并没有存在欺骗消费者的问题。相反,对于市面上其他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广告用语来说,弹个车的广告反而走在行业前列,能够清楚地告诉消费者汽车融资租赁的本质是什么。就比如其他融资租赁平台用支付“首付款”或者“首付”这两个词来代替消费者支付的第一笔款项,而弹个车使用的是“首付租金”,这个词也能够提醒消费者弹个车的买车模式,是先租后买,能够有效地避免一些纠纷争议,并且在弹个车发展到现在的多起法院判决中都认为弹个车的广告宣传没有任何问题,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从上面的讲解,我们可以看到弹个车在广告方面一直都在严格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诱导或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能够真实地反映弹个车的买车模式。相对比之下,其他汽车融资租赁平台,为了能够在市场中占据更多的份额,对其广告宣传夸大其词,他们才是真正有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意向。大家上网搜索弹个车以及大搜车,都能够在网页上看到一些关于弹个车以及大搜车的负面新闻,而且频率很高。在很多人看来,这有可能是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目的就是为了打压弹个车的发展,好让自己的平台,能够在市场中占据更大的份额,但通过上面的讲解,相信消费者对于这样的事都有了自己的看法,在恶意抹黑面前擦亮自己的双眼,理智看待。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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