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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丨大学生为换零花钱强势贱卖房产,熊孩子的真爱是什么

2019-05-17 浏览:1692 评论:0

文字 | bearkid

图片 | 来自网络

买房卖房是一个家庭中的大事,了解市场行情谨慎出手是必须的,但有没有“大户”出手不凡呢?有!这名在校大学生就让小编惊呆了……

把家里市价550万的房子,以320万给卖了!是真不差钱吗?

显然不是……

因为这一卖,家长坐不住了!立马要求撤销合同,还打起了官司。

为什么要贱卖房产

1998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近两百平米的精装修房屋,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

可还没到一年,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小郑动起了卖房的念头。

2016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时,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350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定金挥霍一空,熊孩子反悔了

“之所以开这个价,是因为我自己觉得已经比一年前家里购买时多了20万元了。”小郑表示,5万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内就被他挥霍一空,此时方觉事态严重,这才将事情告知父亲。

事实上,小郑的这套房子目前价值已高达550万元,他自己也马上后悔了。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诉至法院。

小郑表示: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在诉讼过程中,他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465万元。

其父亲也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合同。

而沈某表示: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最终,法院这么判

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划重点]小编觉得,熊孩子固然可气可恨,但也要理解他们。房子这种东西,只是一个冷冰冰的不动产,对他们来说是无感的,但如果是一台有里有面的好车,熊孩子肯定爱不释手,哪舍得卖掉。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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