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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告赢陆风,作为中国人的我为何为之叫好

2019-03-25 浏览:365 评论:0

路虎把陆风汽车告赢了!

据路透社等多家外媒报道,北京朝阳区法院近日裁定,“中国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E32型越野车(即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Evoque(即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误导,侵害了路虎公司的利益。综上,陆风X7汽车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应立即停止。此外,江铃汽车还必须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

该新闻一出,顿时刷遍朋友圈,各大媒体纷纷报道。

其实路虎告陆风已不是第一次了,双方早有恩怨,这次抄袭事件源于2014年的广州车展。

当时陆风发布了全新紧凑型SUV陆风X7,该车由于造型酷似路虎极光而饱受争议。随后忍无可忍的路虎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两者专利进行裁定。

在2016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路虎极光和陆风X7外观专利均无效。

当时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路虎极光首次在中国的亮相时间为2010年,其在2011年申请专利时超过了6个月的保护规定期限。

路虎不服,随继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时北京高院二审裁决,陆风专利无效。

时隔3年,现在此事又有了新的进展:路虎胜出,陆风X7停止生产销售并给予路虎一定的赔偿。

路虎陆风谁能分得清楚?

此案意义重大,山寨“近路”或成“死穴”

有人说,在中国品牌普遍告别山寨、开始有自己的原创设计能力与风格的时候,给陆风打这样一板子,与其说是“迟到的正义”,更像是“无关痛痒的让步”,毕竟X7已没啥销量,且陆风也处在退市的边缘。案件选择此时了结,颇有事后“鞭尸”的意思。

小鹿并不这么看,此案意义重大,路虎胜诉意味着风向变了,山寨这条“近路”已成“死穴”。这些让人深恶痛绝的山寨行为,也不再是道德上的谴责,日后若再有类似事件,原告胜诉机率较大。

事实上,路虎胜诉也跟近年来中国狠抓知识产权的背景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242件,审结225678件(含旧存),比2016年分别上升33.50%和31.43%,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由此可见我国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人和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激励创新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鲜明态度。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与此同时,跟知识产权息息相关的IP授权行业,在2017年授权商品零售总额达89亿美元,比2016年增长了近10%,增长速度是全球前五大市场中最快的。

提到山寨,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陆风,而是众泰。(图片来源于网络)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抄袭借鉴”似乎是一个“捷径”,以相似的外观、便宜的价格轻轻松松占领市场,即便受到争议,这仿佛也成为了一种以话题热度提升知名度的另类方式。

但随着近些年人们的产权意识日益增强。这些抄袭者因“山寨”标签所带来的品牌形象下跌、销量下滑已是无法避免,所以我们也可以发现,早年那些以“山寨”起家尝到“甜头”的车企,在近几年都在十分努力地撕下这一标签。

这其实这也好理解,消费升级后,车子不再是代步的工具属性,越来越像衣服,成了一个人的脸面。此时再开山寨的车子,就很丢人了。而且今时不同往日,有很多有实力的中国自主品牌车企,如吉利、长安、广汽和上汽,自主研发实力已是世界一流,目前正在努力实现品牌向上,杜绝山寨是有利于提高中国汽车整体的形象和影响力的。


所以呢,路虎告赢陆风是好事,不能因为放纵某些品牌山寨的行为,而让整个中国品牌为其背锅。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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