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如何办理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号牌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01提交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02变更流程
1、窗口预登记,查验机动车,确认颜色,采集机动车照片;
2、业务窗口受理,制作行驶证(行驶证工本费:10元)。
03注意事项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2、不应喷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的或者相类似的标志图案;
3、变更颜色后车身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
04温馨提示
申请人将车身颜色变更前,可先到车管所咨询所选颜色是否被允许变更,得到确定答复之后再为车辆变更颜色,然后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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