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文章

低速电动汽车将会被取缔?国家六部委这回要动真格的了!

2018-11-10 浏览:9345 评论:0

11月8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瞬间在国内低速电动车行业内引爆了一颗"重磅炸弹"!对于低速电动车行业来说,是灾难还是机遇?是严冬来临还是春天即至?我们一起来看看《通知》的具体内容和业内专家们的解读吧!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透露出总的政策方向是:"三个一批",即规范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从而也透露出"四个必然",即1、市场野蛮生长无所限制被叫停已是必然;2、低速电动车制造门槛提高已是必然;3、关停整合一大批小企业已是必然;4、低速电动车国标出台已是必然。具体对行业的重大影响有以下四点:

影响一:没有核心技术的低端车企将被淘汰

《通知》特别提出: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各项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事实上,低速电动车企业上百家,而具备冲压、焊接、涂装、总装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的只有十几家,其他大部分电动车企业都是小作坊、小企业。这些企业没有核心技术,也没有售后保障,通过采用劣质材料压缩生产成本,再低价推出市场,不仅损害了行业声誉,更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六部委联合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企业,首先就是要把这些不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清理出市场,当然怎么清理?清理的标准是什么?目前看还不清晰。

影响二:低速电动车企业产能将被严格控制

六部委用了超过六个"停止"来限制现阶段低速电动车的产能:1、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2、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3、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4、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5、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6、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我们要注意这些"停止"背后的因素,是由于当前低速电动车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停止"、"限制"之后的重要核心还是"良币驱逐劣币",扶优做强——对于那些具备四大工艺和规范生产的企业,反倒是利好的发展机遇!

影响三:用监管机制为现有产品设置过渡期

关于现有已经上路的低速电动车产品,《通知》特别指出"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同时"要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这表明在低速电动车国标诞生前的过渡期,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现车的销售,因为等到低速电动车国标真正出台后,新车的价格会因为标准的提高而增加成本;但是也可能会造成理性潜在用户因为忌惮后续政府对非国标产品路权等方面的限制,而出现持币待购的现象。《通知》还特别突出了地方政府在过渡期的作用,这一点要特别留意,意思政策是统一的,但是执行起来是允许地方上灵活处置的。

影响四:三阶段调整,低速电动车国标即将推出

《通知》中提出2018年11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为整改阶段,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产停售违规产品;而第三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政策及标准出台日期尚未明确),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及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企业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总而言之,在这一阶段那些低端生产企业、低质量产品被清理出市场,那些有社会责任心的实力企业,生产、销售、售后环节都将走向规范化,低速电动车产业也会迎来健康、有序发展的时期。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混动时代
相关阅读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