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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塞还是交替通行?秒懂

2018-09-15 浏览:4752 评论:0

新手驾道《到底谁全责》第180911期节目:

每天一分钟,助你熟习交规

参考法律依据

第一个事故:

主责/全责:右方SUV(如果碰撞)

原因:       交替通行

可能争议点:Leo发现上面的事故有人会引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这条交规。其实是并不适用的,因为有障碍应该让行的一个大前提是“会车”,也就是大家相向而行的情况下,同向肯定是不适用的。比如第二个事故,才可以说是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二个事故:

主责/全责:快递车

原因:       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可能争议点:第二个事故案例就很明显了,出于有障碍路段的快递车,必须让行对向的车辆。

相关法规:

《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对会车行驶作了如下规定:

(2)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既适用狭窄道路,也适用宽阔道路。

第三、四个事故:

主责/全责:追尾小车、变道车辆

原因:       加塞追尾

可能争议点:当然,更多的网友可能会认为是加塞,变道的全责。但Leo认为判断是否加塞或者交替通行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变道一方是否出现车道减少情况,比如说前方修路,或者突然有车坏了。像第三、四个事故,自己车道完全还可以通行的情况下,还要变道,就明显属于加塞了。

行车小建议:Leo发现大家对变道或者加塞有时候反应太过激烈,其实对于可以观察到对方确实有变道需求,或者已经提前打转向的情况,可以主动减速让一下。而对于变道方来说,变道完成后,也提倡打一下双闪表示感谢,这样其实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摩擦,让道一方也会心情更好。

OK,今天的“到底谁全责”就到这里,希望我们的小建议对大家有用,如果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一切以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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