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发布 2021年8月3日
Li Auto Inc.
理想汽车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不同投票权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
理想汽车启动香港公开发售
(2021年8月3日-中国北京)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理想汽车(“公司”,纳斯达克:LI)今日宣布启动香港公开发售计划(“香港公开发售”)及公司A类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建议上市”)(股份代号:2015)。香港公开发售构成全球发售(“全球发售”)合计100,00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发售股份”)的一部分。
公司的美国存托股(每一股美国存托股代表两股A类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上市并交易。此次建议上市是公司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双重上市。此次建议上市过程中,投资者将只能购买A类普通股而非美国存托股。完成建议上市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A类普通股将与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存托股可互相转换。
全球发售初步包括香港公开发售的10,000,000股新的A类普通股及国际发售的90,000,000股新的A类普通股(“国际发售”),分别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10%及90%(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中超额认购的水平,并依据本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香港发行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回拨机制,香港公开发售下可发行的股份总数最多可以调整为50,000,000股新的A类普通股,约占全球发售中发售股份总数的50%。此外,公司预计将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以使公司在国际发售中额外发行最多合共15,000,000股新的A类普通股,占本次全球发售初始发行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5%。
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价(“公开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150.00港元(“最高公开发售价”)。本次发行中国际发售部分的发售价(“国际发售价”)可以设置为高于最高公开发售价的水平。公司将考虑包括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存托股于定价日或之前之最后交易日收盘价的其他因素,于香港时间2021年8月6日或前后设定国际发售价。最终公开发售价将定为最终国际发售价和最高公开发售价(即每股发售股份150.00港元)中的较低者。股份将以每手100股A类普通股为单位元进行交易。
公司拟将全球发售募集资金净额用于研发高压纯电动汽车技术、平台及未来车型、智能汽车及自动驾驶技术、未来增程序电动车型;扩大产能、扩张零售门店与交付及服务中心、推出高功率充电网络、市场营销及推广;运营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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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次建议全球发售之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UBS AG Hong Kong Branch为本次建议全球发售之财务顾问、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国际发售仅通过包括在2021年8月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提交的可自动生效的F-3储架注册登记声明内的日期为2021年8月2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檔及随附招股章程进行。F-3注册登记声明及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档可在证交会网站http://www.sec.gov上查阅。
公司股价可能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进入稳定期,有关价格稳定详情及其将如何受到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将在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刊发之香港招股章程中予以披露。
关于理想汽车
理想汽车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公司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豪华智能电动汽车。通过公司的产品及技术,理想汽车为家庭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理想汽车是成功实现增程序电动汽车商业化的先锋。公司首款及目前唯一一款量产车型理想ONE是一款六座中大型豪华电动SUV,配备了增程系统及先进的智能汽车解决方案。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量产理想ONE,并于2021年5月25日推出2021款理想ONE。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已交付逾72,000辆理想ONE。理想汽车利用其技术为用户创造价值。公司将内部开发工作专注于开发独有的增程系统,下一代电动汽车技术以及智能汽车解决方案。除理想ONE以外,理想汽车通过开发新型汽车,扩大公司产品线,包括增程式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车型,以针对更广阔的消费群体。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ir.lixiang.com。
“安全港”提示声明
本新闻稿载有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系在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的“安全港”规定项下作出的。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术语来识别,如“将会”、“预期”、“预计”、“目标”、“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述。理想汽车还可能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定期报告、给股东的年度报告、新闻稿和其他书面材料以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雇员向第三方所作的口头陈述中做出书面或口头前瞻性陈述。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包括有关理想汽车的相信和期望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多种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理想汽车之策略、未来业务发展以及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理想汽车有限的经营历史;与增程序电动汽车相关的风险;理想汽车通过开发,制造并运送高质量汽车,吸引并留住顾客之能力;理想汽车产生现金流和生成利润之能力;产品有缺陷或车辆未能按预期运行等其他任何故障;理想汽车能成功竞争的能力;理想汽车打造品牌、抵御负面信息的能力;客户取消理想汽车订单;理想汽车开发新款汽车的能力;以及消费者需求和政府激励、补贴或其他有利的政府政策的变化。有关这些和其他风险的更多信息,已包含在理想汽车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档案中。本新闻稿和附件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除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外,理想汽车不承担任何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义务。
重要声明
- 本次发售将会受到市场和其他条件影响,因此无法保证是否可成功完成发行及完成时间,实际发行规模和具体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
- 本新闻稿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或包括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中向任何人提议或邀请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的证券(也不是为了作出该项要约或邀请而设的),亦无意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中构成所出售的证券之推荐,或者任何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招揽或要约。因此,本新闻稿并不分别构成为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3(1)条所指的广告或邀请,或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摘录或节本(包括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2及38B条所指的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摘录或节本)。潜在投资者决定是否购买公司的股票前,应参阅香港招股章程以获得有关公司及建议发售的各项详情。本新闻稿并未经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或批准。任何涉及本新闻稿所述的股票的认购申请应仅依据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香港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
- 任何人在未填妥公司发出的申请表格,或未完成就公司香港招股章程所规定的申请手续前,不得认购公司的股票,且该等申请将不予考虑。
- 公司的董事集体及独立地对本新闻稿中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做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所确信,本新闻稿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令本新闻稿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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