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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Uber自动驾驶车事故责任方在谁,它都警醒头脑发热者丨车业杂谈

2018-03-20 浏览:552 评论:0

亚利桑那州当地时间3月18日晚,一辆Uber自动驾驶车辆与一名推着自行车的行人相撞,导致行人死亡,成为全球首例自动驾驶车辆致行人死亡事故。据当地警方称,事故车辆为沃尔沃XC90,事发时正处于自动驾驶状态,时速约65km/h,且驾驶席上有安全驾驶员。

此事件一出,立刻引起了业内的高度关注,有人质疑自动驾驶的安全,有人谴责Uber和沃尔沃,但事故的责任究竟该谁来承担?如何看待自动驾驶的安全?

首先,处于自动驾驶状态下的是沃尔沃XC90不假,但沃尔沃方面给出的答复是:“车的确是我们的,但控制自动驾驶的系统却不是。”诚然,沃尔沃在自动驾驶领域的技术能力在行业是领先的,其在量产沃尔沃XC90搭载的Pilot Assist II自动驾驶辅助系统所具备的功能已接近L3级自动驾驶水平。或许,这是有人认为此次的事故或与沃尔沃有关的原因。

根据2017年11月份的消息,Uber从沃尔沃采购自动驾驶汽车用于自动驾驶测试,其自动驾驶系统是由Uber提供,并由Uber先进技术部门负责研发。年初,Navigant Research自动驾驶竞争力排行榜出炉,Uber排名第17位;此前,也有消息称Uber将向丰田提供自动驾驶系统。故可以推测,沃尔沃官方对事故的答复应属实,此次事故车的自动驾驶系统应是Uber自有。

其次,根据当地警方的初步调查,事发时受害者是从道路内侧阴暗处向道路中央行走、在非人行道上横穿马路时被撞,彼时事故车及安全驾驶员来不及反应、且安全驾驶员可能并未作出干预驾驶的行为。如此描述为真,那么按现行交通规则,事故车似乎并无明显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事故车当时在限速35英里/小时的区域内却以38英里/小时(约65km/h)的速度在行驶,严格来说也属于超速。当然,责任方在谁得由当地警方调查后才有最终结果。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事故的发生也再度暴露了自动驾驶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问题。

如前所述,当地警方在获取了车祸视频片段后表示,事故责任方可能在受害人一方,而不是车辆。显然,这将会成为此事故争议的焦点,人与自动驾驶汽车之间的事故责任判定还能依照现有的交通法规吗?在新的交通法规出台之前,是否该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缴纳上路测试保证金后是否就意味着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合法无忧?

此前,提升道路安全一直是主张自动驾驶汽车加快量产人士的理由,但此次事故的出现恰好证明基于实验室所谓的完美算法、理论可靠的传感器打造的自动驾驶汽车对现实交通环境的不适应。或许,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不能基于与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相当来定义。或者进一步来说,在新的交通法规出台之前,自动驾驶汽车就不该上路,自动驾驶汽车的算法及传感器精度要求应基于新的交通法规来制订。车业杂谈一直认为,不应用带血的教训快速发展自动汽车,尊重消费者、尊重生命是发展自动汽车的基本原则。

再次,在自动驾驶汽车正在到来之时,监管部门或许需严格管控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广告宣传,纠正销售过程中不实宣传的风气,让消费者如实了解自动驾驶汽车的能力。早先特斯拉在广告中突出自动驾驶能力的过度宣传,已然造成了多起事故,为此其在后续的宣传中予以了调整。而此前一些视频也记录到,在销售终端有人演示配备自动刹车辅助的车型时仍然撞到了人,也再度说明了消费者对自动驾驶辅助功能的认知缺失,毕竟驾驶辅助功能有相应的触发条件。

自动驾驶汽车又出事了,可见如今的技术还没有达到预想的水平,自动驾驶汽车的运行环境也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也许,我们也不用过于悲观,毕竟新事物的到来必定会伴随着阵痛,只是逐利的资本难道要以血的代价来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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