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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三辆车连续碾压身亡,责任该如何划分?

2018-01-10 浏览:2441 评论:0

文| 腾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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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年过七旬的老人夜晚在经过一个路口时,被一辆车撞倒,后又被两辆车先后碾压,路人报警,等到警察抵达现场时,发现老人已经死亡,随后立案侦查。

事故的经过是这样的:12月初的一天夜晚,正要经过一路口的老人张某某与胡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胡某描述其当时恍惚看到一个黑影在前方两三米从车右侧闪过,迅速往左打方向,随后从车右边传来“砰”的一声,胡某以为事情不严重,就驶离了现场。

一分钟后,李某驾驶的车辆路过该路口。因为天黑加上对面车灯影响,李某并没有看清楚路面情况,当然也没有采取减速措施,等他看到地面有人时,已来不及采取措施,径直从张某某身上碾压了过去,之后也并未停车,逃逸。

约10分钟后,赵某驾车来到该路口,发现有个黑色物体,以为是别的车辆掉的货物,也没减速,往右边打方向打算绕过去,但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其车子左侧还是出现颠簸,赵某开过一段路后停下,回来查看时才发现有人被撞,但赵某当时因为惧怕,也开车离开了现场。

就这样,撞击和碾压受害老人赵某某的三辆车都逃离了事故现场。交警立案侦查后发现,对老人造成伤害的正是胡某、李某、赵某三名司机,随即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笔者在为老人惋惜的同时,不禁为肇事者的行为处事所不齿。同时又疑问这三辆车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是平均分摊事故责任吗?还是第一辆车负主要责任,后两车负次要责任呢?亦或是还有其他分摊方法?

实际上,事故责任的划分还得从导致受害老人死亡结果的原因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导致受害者张某某死亡结果的原因中,三辆车是否都起到了作用,是否都与老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如果有证据显示,胡某所驾驶的第一辆车撞击老人后,导致老人当场死亡,则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续两辆车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显示,老人的死亡是胡某和李某所驾驶的前面两辆车共同导致的,那么按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胡某和李某承担事故责任,第三辆车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张某某的死亡是由于三辆车共同导致的,则三辆车都需要承担响应责任。

也许有人要问了,判断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证据,应该如何找寻呢? 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医鉴定结论。其次,现场监控视频。举个例子,如果前一辆车碰撞受害者后,受害者还有明显肢体动作的,起码可以视为受害者仍有生命体征。

正如浙江的这起案件,法医在进行尸检后得出结论:胡某的车把受害老人张某某撞倒,是非致命伤;李某车的碾压使赵某某死亡;在赵某的车碾压前,张某某已死亡。也因此前两辆车将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而驾驶第三辆车的赵某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随后当地检察院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李某批准逮捕。

最后,笔者要提醒小伙伴们,上路开车一定要谨慎慢行,特别是下雨的夜晚,视线严重受阻,会车时一定要做到小心、小心、再小心。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切不可一走了之,要知道当今我们国家全力打造的“天网工程”可绝不是盖的,交通肇事逃逸只会增加自己的事故、违法成本,逃是逃不掉的,第一时间下车救人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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