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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光灯致对方车辆撞死人,需承担同样的责任,你怎么看?

2017-10-13 浏览:3967 评论:0

文| 毛毛

后视静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近,四川交警部门通报了一起“因乱开远光灯引起对向车辆撞死人,自己车辆被判担责”的案例。

事件的详情是这样的:

8月的一天,刘某驾驶汽车从四川宜宾城区开往翠屏区途中,与童某驾驶的车辆会车时,刘某的汽车撞倒了路上的行人曾某某,造成其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取资料后认定,刘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操作不当,承担主要责任;


童某夜间驾车对向车道会车时,使用远光灯致使对向车辆司机产生视觉障碍,影响对向车辆安全行驶,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交警如此判罚,你怎么看?


是愤怒,为刘某打抱不平?认为自己的遭遇与对向车辆乱开远光灯有着直接的关系? 亦或是站在童某一边,认为他很无辜呢?



不过对此,不少网友不淡定了,并且大倒苦水:


网友“李健”:早就该对乱用远光灯的行为作出处罚了!


网友“水滴石穿”:这个处理公平,必须让那些不讲规矩的人付出代价。


网友“zj”:尤其是下雨天的时候过路口,对面等左转的车开着远光灯,那酸爽,白茫茫一片啥都看不清。


网友“Blue”:夜晚后方跟车开远光灯,同样晃得前车看不清,也应该同等处罚。


网友“天涯孤客”:有些货车不但滥用远光,还更改灯光流明参数,照得对向车辆什么都看不见。还有的在车厢两侧加装后射强光灯,导致同向、对向车辆同时“失明”,这种车辆应该重罚。



当然也有网友为开远光灯的司机鸣不平:


网友“一定要读书”:看不清就刹车!又不是没长脚。


网友“Name-L-”:都在骂远光狗,如果对向车辆不高速行驶,怎么会撞死人?既然对向车辆都知道远光灯会致盲,为什么会车时不减速?在说开远光灯不对的时候,对向车辆又没有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实际上,对于夜间行车灯光的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距相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四川的这起事故凸显的是交通治理中的一大顽疾:滥用远光灯。夜晚远光灯的强光照射,容易对对向司机造成炫目或瞬间视盲,引发交通事故。在许多地方的不文明行为调查中,滥用远光灯也是常居首位,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


不过很多情况下,出事方车辆都遭遇了举证难的问题,随着近几年视频监控和车载行车记录仪的普及,这种情况有所改观。



毛毛查询裁判文书资料发现,从2010年至2016年,国内有关远光灯的判罚就有1802起,从上图可以看出,随着近几年的汽车普及,案件数量呈现出大幅上升趋势,当然这也与行车记录仪的普及协助取证有着不小的关系。


写在最后:

随着汽车的普及,正确使用车灯也成了不少新手、老司机绕不开的话题,开车上路首先要端正心态,考虑自己行车方便的同时,也要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即便滥用远光灯早已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为了网友们的行车安全,我们还得不厌其烦地强调。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后视静

资深汽车媒体人闻静领衔打造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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