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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被贴条而卸下车牌,结果被扣12分,车还被拖走了

2018-06-22 浏览:6163 评论:0

文| 腾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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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开车违停,交警蜀黍会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也就是俗称的贴条,后果一般是罚款200元,不扣分。当然了,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城市会将罚款金额调高至500元、或调低100元,可最终目的只有一个:惩治违停车辆。

当然,交警蜀黍在出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时,必须要根据违停车辆的实际信息开具相关单据,而如果此时车辆没了牌照,交警对处罚对象的固定就有了难度。

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不少车主与交警蜀黍玩起了“躲猫猫”游戏。日前,毛毛留意到了这样一则消息,西安一路段出现了多辆无牌车辆违法停放的情况,甚至有的车辆还双排停放,严重影响了巷道内两个小区车辆的出入。

交警蜀黍调查后了解到,在这一路段停车的驾驶者,一般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后,会主动卸掉车辆号牌,他们认为这样做,交警蜀黍就不能贴条子了。

可是,这些人大概忘记了这句话——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交警蜀黍随后调来了6辆拖车,将这些无牌违停车辆一一拖走,并且表示,这些车主将会面临被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至少学习一周,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且满90分后才能返还驾照的严重后果。

这时有些车主不淡定了,车辆是在停车的情况下卸下车牌的,并且卸下车牌后并未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罚款200元即可,为什么要将车辆拖移并处罚如此之重呢?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北京此前也曾发生过。北京的张先生有在一次夜班时将车辆停至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马路边,同时自行将车辆牌照卸下,后因妨碍交通,被交警将车辆拖走,并针对张先生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合并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2分。

张先生不认可其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情形,遂将交警部门诉至法院。最终,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难道无牌车辆违停,真的会交警蜀黍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实际上,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理解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暂时停驶的情形,机动车在道路上的停止与移动属于连贯的整体过程,不能机械地将机动车的暂时停驶状态与行驶状态割裂开。

根据这一逻辑,西安这些车主所驾驶的小型轿车,未悬挂车牌停放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马路边,而这些停驶路段又属于城市道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故交通警察根据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写在最后:

虽说当前各个城市停车都很困难,但像这种存在侥幸心理,卸下车牌以为交警蜀黍将其无可奈何、想要逃避法律的制裁的停车行为,交警部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往往不会拘泥于文字表面意思,而是要深刻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裁量权。

对于卸下车牌违停,小伙伴们还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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